发布日期:2024-09-10 12:22:40 来源: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 作者:m6米乐手机网页版登录
第一条 为完善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政务应用程序)管理机制,推进政务应用程序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电子政务管理和服务效能,助力解决“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电子政务高质量发展,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康的政务应用环境,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政务应用程序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发建设,或依托各类互联网平台搭建,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管理服务,或为内部工作人员办公、管理、学习提供支撑服务的应用软件,包括移动客户端、小程序、快应用等。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政务应用程序行业生态服务商,包括政务应用程序开发商、分发商、运维商等,并且倡议其他服务提供者积极遵守。
第四条 政务应用程序行业生态服务商遵循守法、诚信、公平、中立、客观的基本原则,遵从规划统筹、集约高效、便民减负、安全可靠的服务原则,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政务应用程序行业生态服务商履行管理义务,依法依规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 按照《关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若干意见》《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数据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我约束,建立健全统筹管理、审核备案、评价反馈、清理退出等机制,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支撑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协助开展政务应用程序多项审核、功能检测等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高效便捷的服务,推动电子政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在提供总体规划、建设开发、运维保障、运营服务等各项服务过程中相应责任义务,建立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行业管理制度要求,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
第八条 明确政务应用程序收集用户数据的目的和范围,确保数据收集的最小化。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保护,定期进行数据安全审计,保护政务应用程序使用者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 加强对人员、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尤其要加强对信息化外包运维人员的管理,把好人员质量关,加强教育引导,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和廉洁从业管理,保障政务应用程序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加强多方协同合作,以惠民便民为核心目标,积极落实便捷集约有关原则,在核心技术、应用路径、使用模式等方面开展行业自律,支持通用的硬件终端和用户普遍使用的便捷应用入口,政务应用程序不与特定企业。
第十一条 加强典型模式共建共享,积极探索省域共建模式,推动系统、工具等跨域整合利用,引导行业共同推进电子政务领域创新研究、标准制定、测试验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等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积极学习并宣传“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建设管理、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相关理念,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合理使用、规范监督政务应用程序。
第十三条 支撑对政务应用程序类项目开展方案论证、合规性设计的前置管理,强化对已有系统、资源、渠道的摸排调查、整合复用,协助委托单位降低“空壳”、“僵尸”应用留存比率。
第十四条 通过采购服务实现政府办公、服务功能的场景,加强对各服务提供商资质的审核。服务提供商保证无特殊规定场景外,不提供打卡签到、积分排名、在线时长等强制使用功能。
第十五条 深入了解用户需求,设计直观、易用、高效的界面和流程,确保用户能够快速、准确地完成所需操作。定期通过反馈收集等方式,不断优化和升级政务应用程序。
第十六条 积极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在政务领域的应用,适度开展前沿技术创新,探索推广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政务领域的应用,同时防范新技术应用不当造成的各类风险。
第十七条 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数据所有者权益,保护用户隐私,重视信息服务的合法合规,按照有关要求推进行业标准规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推进突出问题整改,提升服务整体水平。
第十八条 开发建设及运维政务应用程序相关功能时提供合理报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履行社会责任,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本公约执行机构进行举报。本公约执行机构在查证核实后,视不同情况要求成员单位及时改正、给予内部通报、取消本公约成员单位资格并向社会通报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尽量减少采取公开批评或媒体造势等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经公约签署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遵循“动态修订、逐步完善”的原则。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签署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我国政务应用程序行业生态服务商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签署单位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后,可以退出本公约;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