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14 08:47:30 来源: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 作者:m6米乐手机网页版登录
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支撑全市各级各部门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的项目,包括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由财政性资金或财政性资金占主导地位运行维护的系统(含新建、扩建和改造升级系统)。
第三条根据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全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范畴内全局性、基础性、民生服务类信息化项目建设,所有信息化项目建设支付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署意见后送市财政按程序报批并支付。
第五条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建设资金由市县两级分级负担,各负其责。统一使用市政府依法建设的政务数据中心,承载各类智慧应用,现有业务系统按照规定逐步向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平台迁移;各县市区(含管理区、永州经开区,下同)、市直各单位不得单独新建数据中心机房、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等基础设施;依照相关规定使用电子政务网络和互联网;统一使用永州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与交换,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壁垒、信息孤岛。
第六条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审议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市“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和提出建设性意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拟订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按程序报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和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技术评审(含前置审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建设经费监管、绩效评价等;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将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履行协调监督等职责;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投资预算评审和结算评审;组织项目财政性资金支付和管理;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对政府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按照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一系列资产管理工作。
市直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项目进行监管,并负责对归口管理单位、下属二级机构的项目进行统筹管理。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际需求,按照满足实际应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项目建设初步设计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报市财政局确定资金来源。
第八条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单位按年度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报项目建设计划,归口管理单位和部门二级机构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跨部门跨领域共建共享的项目,由牵头部门申报,在上一年度末申报纳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且需同时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经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达。原则上,项目申报一年一次,特殊情况需报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批准后,按照“一事一议”处理。
第九条技术审查。纳入年度计划的非涉密项目,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评审,主要对项目建设目标、规划选址、功能需求、技术思路、数据共享方案、设备选型等进行技术评审;涉密项目,报市委办公室按涉密程序组织技术评审。通过技术审查的项目,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技术审查实行专家论证制度,由市“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第十条立项审查。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等资料进行项目立项审查。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实施方案报批。
因特殊原因需要满足时效要求、前期工作深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项目,可以从简审批,直接编报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
第十一条预算评审。通过技术评审、立项审批后,政府采购的建设项目由市财政局组织预算评审,其他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组织预算评审,出具预算评审报告。
第十二条项目采购。根据项目预算评审报告,由市财政局下达采购计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纳入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经济信息、房产房屋、城市部件、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基础数据库、政务云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应当列入全市统筹信息化项目,各县市区不得另行建设。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合同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质保期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未进行密码应用安全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四条项目变更。项目变更主管部门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评审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实施,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程序参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永政发〔2021〕1号)执行,原则上,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变更后的结算送审金额不能超过财政预算评审金额。
第十五条项目备案。所有新建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纳入在线平台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湖南省地方标准《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B43/T1889-2020)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并积极探索应用电子档案。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验,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批准建设文件、实施方案、竣工报告、监理报告、数据共享实施情况、系统试运行和初步验收报告、用户培训报告、网络及软硬件测试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分析报告、安全制度文档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采购的设备技术指标应与技术评审意见或变更意见保持一致或优于。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须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属涉密项目的,需经市国家保密局测评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暂缓其后续建设项目的审批。
第十八条结算评审。政府采购的建设项目由市财政局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财政投资结算评审并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其他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组织结算评审。
第十九条运维管理。项目验收完成后,根据项目部署情况确定运维管理机制。以部门管理和使用为主的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相关制度,明确运维职责,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监管。
第二十条数据管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产生的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政务数据共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不进行系统对接的项目建设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予审批新建项目,市财政局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筹管理市本级政务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整改工作。市直各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整改需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组织安全测评服务招标采购,测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整改意见,统一组织整改招标采购、实施,以降低财政投入成本。
第二十二条绩效分析与评价。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建设需求和建设绩效目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对未达到建设绩效目标的,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分析查找原因、整改落实。
第二十三条监察、财政、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监督。其他基建项目中涉及信息化建设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区要参照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统筹本辖区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县市区管理办法出台前需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